-居家護理- ●服務對象 1.個案只能維持有限之自我照護能力,及清醒時間超過百分之五十以上,活動限制在床上或椅子上(柯氏量表三級以上;巴氏量表60分以下)。 2.有明確之醫療與護理服務項目需要服務者。 3.罹患慢性病需長期護理之病人或出院後需繼續護理之病情穩定個案,且能在家中進行醫療措施者。 4.若未能符合健保收案條件而願意自費接受居家護理服務者。
-居家護理-
●服務對象
1.個案只能維持有限之自我照護能力,及清醒時間超過百分之五十以上,活動限制在床上或椅子上(柯氏量表三級以上;巴氏量表60分以下)。 2.有明確之醫療與護理服務項目需要服務者。 3.罹患慢性病需長期護理之病人或出院後需繼續護理之病情穩定個案,且能在家中進行醫療措施者。 4.若未能符合健保收案條件而願意自費接受居家護理服務者。
1.個案只能維持有限之自我照護能力,及清醒時間超過百分之五十以上,活動限制在床上或椅子上(柯氏量表三級以上;巴氏量表60分以下)。
2.有明確之醫療與護理服務項目需要服務者。
3.罹患慢性病需長期護理之病人或出院後需繼續護理之病情穩定個案,且能在家中進行醫療措施者。
4.若未能符合健保收案條件而願意自費接受居家護理服務者。
簡介 | 服務對象 | 服務項目 | 收費標準 | 服務時間及聯絡方式